院属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2019年工作,科学谋划2020年工作,现将2019年度院属单位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及考核范围
1.考核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考核范围:院属正式建制的11个单位,包括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系、海洋油气工程系、船舶与海洋工程系(所)、油气井工程研究所、油气开采工程研究所、油气田化学研究所、油气藏工程研究所、海洋油气工程研究所、实验教学中心、公共测试中心、学院机关。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坚持“围绕中心、激励贡献”和“党政同责、一同考核”的原则,坚持在公平、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优秀单位和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
2.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表现考核和会议考核,日常表现考核占比30%,由学院领导、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打分评价,原则上在会议考核前完成。
3.会议考核由各单位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年度工作,分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工作两部分,重点汇报2019年“双一流”核心工作实绩、内部建设与管理、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及2020年工作重点(包含"双一流"核心指标规划等)。结合党支部书记述职,可由党支部书记汇报,所长、主任补充形式开展,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系、海洋油气工程系、公共测试中心由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各单位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会议考核中,学院领导、党委委员对整体工作进行评价,权重占70%;院属单位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对整体工作进行相互评价,权重占30%。
三、日程安排及结果使用
12月15日之前,完成日常表现考核;
寒假之前,完成会议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总分前3名的为年度考核优秀单位,由学院颁发年度优秀单位奖牌。
四、组织领导
2019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党委人事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结果的统计、上报工作。
石油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