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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张玉哲 发布时间:2020-09-02 访问次数:975

各研究所、各位导师:

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相关规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为做好学院2021年各类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依据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888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中石大东发〔20202号)、《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石工院发〔20198号文件)、《学院学术学位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石工院发〔20199号文件)等文件规定。

二、审定范围及审查内容

1)已经取得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校内教师。

2)对导师的思想政治、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个人基本条件、业务素质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是否具备2021年度相应招生资格。

3)在岗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除满足学校文件第十四条博导招生基本条件和要求外,还需满足学院制定的关于科研项目及取得的学术成果要求(见附件9)。

三、审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92-99日,各研究所组织导师登录“e站通”服务平台填报相应表格,并收取纸质签字版表格。

系统填报流程:申请人系统填报提交(e站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每人限填1个申请表)—申请人打印签字—提交纸质材料至所在研究所。

特别说明:

①在岗博士生导师按照要求填报并提交《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符合审定条件的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硕士生招生资格可免于审定,无须再填报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表。

②在岗硕士生导师填报并提交《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

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资格只需填写在一张审定表即可。

④个人财务系统截屏可支配经费金额,打印并圈出、标明满足申报的资金项,随纸质申报表一并提交。

⑤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表》-填表说明(附件5)。

⑥一张表同步的数据无法体现出的审查项,如科研项目通过成果鉴定等,请在“V-1其他需说明的重要学术成果”处添加,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

2910-916日,各所对导师个人申请材料进行条件初审,填写《附件3.2021年博导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名单汇总表》、《附件42021年硕导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名单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和所长签字的纸质版上报至学院。

3917-927日,学院对照各所上报的《附件3.2021年博导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名单汇总表》、《附件42021年硕导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名单汇总表》,对导师个人申请材料进行条件复审后,将各所审核上报情况和学院复核情况一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进行公示。

4928日,学院报送《2021年各类型导师招生资格审批名单》,研究生院核准后进行备案。

四、特别说明

1)博导严格禁止跨学科、跨专业学位领域招生。

2)硕导除原有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导师外,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招生情形的审定。

3)由申报系统生成的《审定表》中相关数据信息均提取自“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申请人须在“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后再登录“e站通”服务平台申报(填表说明见附件5)。

4)系统数据调取时间:近五年为20151月至今,近四年为20161月至今,近三年为20171月至今。

52020年上半年新增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本次无需提交相应申请类型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表。

6)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核准备案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确需更改的,须以学院公文形式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石油工程学院

202092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PDF

附件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PDF

附件3.2021年博导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2021年硕导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分类目录.pdf

附件8:石工院发[2019]年9号学术硕士导师文件 0730.pdf

附件9:石油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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